“国内成品油市场仍处于高度管控状态,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行业准入门槛、产品进出口资质等都受到了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参与者有充分的空间操纵市场价格,因此政府应逐步放松这种管制。毕竟成品油是可以进行市场竞争的产品。”16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国家能源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随着国内炼油产能不断增大、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如何放松市场准入条件,特别是降低成品油进出口门槛已成为各界争论的焦点。
16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也对本报记者指出:“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垄断,第二是石油进出口权的管控。”
该人士认为,不论是前阶段的“贱卖门”,还是最近国内市场批零价差加大,都源于国内炼油产能猛增,产品供应加大所致,如果能够打破两巨头垄断,降低石油进出口门槛,则商品就能实现自由流通,国内消费者也就能够享受到全球竞争带来的便利了。
在1999年原国家计委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国内各炼油厂(包括社会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全部交由两大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成品油;而各炼油厂所需原油也由中石油、中石化依据各厂配额从国内产量和国际进口量中给予供给。
根据2002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公布的文件,中石油、中石化、中化集团及珠海振戎四家可以从事我国石油进出口国营贸易,而只有取得非国营贸易资质的企业才能够分享年递增15%的非过硬贸易配额。
这使得我国石油进出口渠道、成品油的销售渠道完全被中石油、中石化控制,其他企业根本没有能力与之抗衡。在石油行业重组初期,这种管制方式确实有利于我国石化业的做大做强。
“我认为石油进出口权理应控制在几大国有企业手中,这样有利于我国石油进口的价格谈判,避免再出现类似于铁矿石价格谈判一样的尴尬。”12月12日,黄文生在宁波曾这样告诉本报记者。似乎目前铁矿石长协矿谈判中方所陷入的困境,支持了某些坚定的看法。
钟健则认为,应逐步放松对一些大型民营企业的限制。“国内原油进口量大,成品油又有出口,那么单靠几家国企能否实现资源的互通呢?近几年的实践证明,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拥有资金实力、可以在国际市场上代表中国利益的民营企业就应该允许它拥有相应资质。”
上述国家能源局官员支持钟健的看法,但他也指出:“单纯从成品油角度讲,成品油出口确实应受到限制,毕竟国内每年在大量进口原油,进出之间成本耗费还是很大的。一旦成品油出现结构性过剩,也应是政府设立平抑储备予以消化。”